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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丢失应该由房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
如果还没有做预售登记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即可。如果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的,还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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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丢失可以重新处理。1、一般来说,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开发人员需要签订同:开发人员2份,住房管理部门1份,购房人1份,但购房人处理银行贷款时,购房人所有购房合同原件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者与开发者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是证明购房者购房的证明书,因此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丢失,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2、购房合同没有进行预售登记,在购房合同没有进行预售登记之前,如果购房者的合同丢失,只需将丢失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合同的人事费,约50元左右。3、预售登记后,在处理银行贷款之前。购房者丢失合同时,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发表声明合同无效,3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向预售登记机关申请取消合同,重新签订合同,进行预售登记。前段时间购房者需要缴纳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工本费、新合同印花税。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如果您的情况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可以采纳以下建议: 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记着要加盖财务有效章以便查询。 其次,倘若不幸与无信誉可言的开发商遭遇,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这样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应有的作用。尽量想办法得到这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备用。一般来说,开发商出具的应该是正式发票,财务有底可查,很难做假,所以发票一般来讲不用担心。 当然了,为了防患于未然,还是建议购房者不要无故地随身携带合同和交款凭证原件。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使用复印件有时一样能独当一面,这样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底牌,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凭证,防患于未然。
可以,有房产证就可以卖。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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