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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二、若做完了预售登记但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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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有四份:一份购房者,两份开发商,一份房管部门备案,但如果购房者想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的合同应该放在银行。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合同是证明购房者购房的合法凭证,开发商在办理产权证时需要向房管部门取得四份合同。所以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丢失了,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有两种情况:1。行为人购买期房且未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个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购房者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不必担心因丢失收据和合同而造成的不便。2、行为人购买现房的,应当对房屋买卖合同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才能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
购房合同丢失的处理: 1、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买现房的,补办丢失材料; 3、买期房的,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4、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般来说,二手房屋销售合同不需要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如果销售合同在转让前丢失,可以与对方协商,然后再签订一份。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上述两个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买方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不必担心合同损失和收据损失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商品房由买方自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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