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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二手房屋销售合同不需要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如果销售合同在转让前丢失,可以与对方协商,然后再签订一份。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
二手房购房合同丢失,合同义务履行的,可以复印对方手中的原件。但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同时,双方应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根据《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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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丢失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丢失情况,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完成登记的买受人可的买受人可以向房管局申请备案,取得购房合同和发票档案。
一、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二、若做完了预售登记但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并在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1、二手房购房合同丢失的,在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2、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完成后,未开始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前丢失的,应当在报纸上发表合同作废声明。到期后,持报纸办理预售登记的机关应当申请注销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然后进行预售登记;3、如果预售登记完成,银行抵押贷款手续完成后丢失,买方不仅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下办理的手续,还需要与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放入银行,因为原购房合同已被注销,二手房购房合同丢失后,应更换为新合同。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买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果您不必担心上述两个部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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