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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手房买卖合同不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如果在过户之前丢失买卖合同可以与对方协商,再补签一份即可。 2.如果在过户之后丢失,那么,在合同履行...
二手房买卖合同丢失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丢失情况,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完成登记的买受人可的买受人可以向房管局申请备案,取得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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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手房购房合同丢了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二手房购房合同丢了要换成新的合同。
二手房购房合同丢失,合同义务履行的,可以复印对方手中的原件。但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同时,双方应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所有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一般来说,二手房屋销售合同不需要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如果销售合同在转让前丢失,可以与对方协商,然后再签订一份。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上述两个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买方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不必担心合同损失和收据损失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商品房由买方自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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