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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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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立即与劳动者补丁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一,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工厂多支付你开始在那里上班的一个月到一年共11个月的工资。二,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社保:同样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补缴,但是补缴的期限有限制,不能把9年的全部补上,具体的还要看你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
劳动者在公司上班4年,但没有签合同,而且劳动者被公司辞退的,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的月工资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可以提供证据到人社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11个月的工资,属于双倍工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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