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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必须根据员工加班,与员工协商。一般来说,员工有权拒绝加班要求。按照公司的加班计划,公司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所以公司安排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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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工作; 2、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如果超过劳动法规定,可以向公司领导反映情况,或者辞职,再或者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
对于你所面对这种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现象,在法律是不行的。 1、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2、因此你所说的情形,你有权拒绝加班,或者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不过第四十二条也规定了特殊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四十一条限制的,找劳动法看看吧,自己的权益要懂得保护。还有加班的话用人单位是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的,平时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两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跟公司协商不成就申请劳动仲裁吧,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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