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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而支付社保补贴的约定,虽然双方建立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约定的内容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之...
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给职工购买社保是不可以的。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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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无权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而支付社保补贴的约定,虽然双方建立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约定的内容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之规定,故此该约定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如果员工提出重新发行社会保险,公司在2个月以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以公司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为理由,自愿向使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必须为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制度是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和管理,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缴费义务,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经济帮助和补偿而制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依法参加保险,缴纳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定责任。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虽约定每月另发500元社会保险费,但该条款违反了俯场碘渡鄢盗碉醛冬互劳动法有关规定,属无效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可见,在劳动合同约定中没有社会保险的条款是不合法的。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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