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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在因为自然原因而灭失的情况下,农户可以申请重新分得新的宅基地,用以建造住所。而村委会与乡政府也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给失地的农户。...
一、宅基地使用权会灭失吗?(一)在下列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1、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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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对于闲置的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重新分配提出申请宅基地的村民。但国家现如今鼓励农村宅基地的有偿退出,如此一来,农民们也能从中获取到退出奖励。
第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应先由政府解决,只有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在宅基地使用上如权属或面积及四至的争议,如果未经人民政府处理就先行提起民事诉讼,一概会裁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驳回起诉。 第二,在发生使用权争议时,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如果是个人之间的,一定要向所在的乡级人民政府提起处理或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查处理。 第三,若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予受理或不予做出书面的处理决定,或对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四,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而一旦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五,在提起土地权属确认申请及确认的过程中,应委托精于土地管理法及房产法律、行政诉讼领域的律师代理,便于全面综合的考虑委托人的利益。综合上面所说的,宅基地如果出现了纠纷,不管是兄弟姐妹还是与外人进行争执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而最有利的证据就是当地政府所颁发的相关证件,只要上面的名字是谁的,那么此宅基地就是谁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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