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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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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房地产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价值。 因此,在房屋拆迁时,出让地原则上要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而划拨地,因为土地是无偿取得的,拆迁时,土地价值基本不会考虑,因此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划拨土地上的房子种类一般有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拆迁安置房、个别商业楼、工业厂等,在“房地一体”或“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中,它们都属于划拨土地上的附属物,如果要进行转让(买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第45条规定,是必须要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一般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交易。企业和公民在缴纳了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后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也是会根据土地的类型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会在四十年至七十年之间,如果土地是划拨类型的土地时,也是没有具体的使用期限,在国家收回划拨土地时,土地的使用权也是随之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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