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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主动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一般没有双倍工资,但是有经济补偿金。不是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致使没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需要依法...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你有权利向北京兰宝空间装饰有限公司主张两倍工资。但是你的计算数额有误。由于我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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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是指原先已经正常发放的一倍工资的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是多少那就是再按照这个标准发一倍工资。 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基数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月数)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计算。
以下就是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的相关回答。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分宜法院认为,首先,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的工资差额,其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因此应当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其次,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前提在于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便应该知道用人单位已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应该从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时效也应发生中断效力。最后只要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应当签订之日起用人单位便始终有责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文义解释,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即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该自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最长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第十二个月。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甲于2008年1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签订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2月1日,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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