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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如何处理?根据婚姻法...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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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共同还房贷离婚后房子的分割方式: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且该房屋登记一方下的,房屋不得进行分割,应当认定归登记一方所有,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产权归婚前按揭一方个人所有,共同还贷部分由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2.婚后按揭贷款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3.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离婚诉讼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双方自行协商房屋怎么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但法院不宜判决房屋产权的归属,可以判决先由一方使用房屋,取得房产证后再另行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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