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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如何处理?根据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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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对于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在离婚诉讼涉及该房产分割的,影响分割有以下因素: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双方出资的比列、双方是否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等。如果在同居期间购买,基本上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分割时一般为均分。如产权登记簿上有明确各自所占份额,一般根据该份额分割;如登记在一方名下,有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及共同还贷,可根据该出资比例分割。
夫妻在结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在银行贷款,结婚后以夫妻财产偿还,房地产登记在首付支付人的名义上,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按照定金规定不能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属于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附加价值部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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