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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业限制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那么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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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里的给予应理解为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在内,个人认为应当按月支付;但部分地方劳动法规中也是允许一次性支付的,司法实践中也不排斥一次性支付,所以公司从方便协议履行的角度约定支付方式应该是可行的。二、竞业禁止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如果第三年仅是照常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没有形成真正的劳动关系,则是无效的。如果受公司聘用,支付了薪酬,即便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公司的规章要求其承担保密或不得兼职的义务。
对于竞业限制条例,虽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但竞业限制条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1、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没有封顶限制,但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会有12年的限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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