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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应当在听证会召开之日或者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 2、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债权或者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已经开始,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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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或者向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1)或者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的有关证据; (3)公司解散后已经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债权人或者股东以其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的,申请人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司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强制清算的材料后应当在听证会召开之日或者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七条、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听证会召开之日或者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债权或者股权,或者对被申请人是否发生解散事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就有关争议单独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予以确认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但对上述异议事项已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以及发生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事由有明确、充分证据的除外。
申请法院强制公司清算的条件是: 一、公司解散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虽设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 3、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 4、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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