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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董事的产生程序是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条件包括有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等。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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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应当提前通知,不能出席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才能够进行会议,表决时并不按照出资的比例,而是按照人数表决。
1、看回报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 2、看范围。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3、看资金流向。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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