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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
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如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建议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公司没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享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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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工伤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费用。 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情况紧急下由职工自己先垫付的费用,在确认工伤以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时一并给付。如果单位不肯赔偿,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获得赔偿。但受伤职工应保存医疗及其他费用的相关凭证,作为索赔的证据。 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1、未买工伤保险不需要进行赔偿。只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有的治疗以及赔偿费用都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 2、公司未买工伤保险,如果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公司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职工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如果劳动者受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那劳动者工伤期间的各种赔偿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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