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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售并举,并实行差别化保障,承租人租赁公租房5年后可购买公租房。 2、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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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对外公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与公租房平行运行,造成了一些问题。一是由于保障群体不完全一样,需要分别申请、排队,导致群众申请不便。二是受限于准入门槛不同,两种保障房不能调剂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闲置浪费。三是对于因收入等发生变化需要从廉租房对象转换成公租房对象的,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后再申请新的公租房保障,给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根据《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两房并轨后,主要建设小户型住房,严禁面积超标。
重庆公租房购买政策有: 1、重庆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售并举,并实行差别化保障,承租人租赁公租房5年后可购买公租房。 2、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1、重庆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售并举,并实行差别化保障,承租人租赁公租房5年后可购买公租房。 2、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3、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4、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 5、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 6、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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