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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的公租房购买政策

2020-10-06 25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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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重庆公租房购买政策: (一)承租人在租借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的公共租借住宅。 (二)公共租借住宅出售报价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报价由市物价部分会同市住宅保证、市财政等部分研讨断定,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购买公共租借住宅,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付出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 (四)购买人经过购买、获赠、承继等方法在主城区取得别的住宅,且到达政府发布的主城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规范的,或因特别因素需求转让以及典当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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