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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抵债性质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是买卖双方自愿,是法律允许买卖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至于付款是以抵债方式支付房屋买卖的价款,不影响房屋买...
民法典规定,定金是属于合同保证金,用于保证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所以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的性质是债权担保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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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1。第二次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应该是一个委托合同; 2。大产证延后不是不可抗力,而是你们双方约定的延期条款。
1、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属于中介服务的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认定借名买房合同有效性的方式是: 1、如果所购买房屋为商业性的,那么借名买房合同一般有效; 2、如果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那么借名买房合同可能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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