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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
1、《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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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商标异议申请应缴纳规费1000元。(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异议申请,商标局收取的异议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异议申请,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的异议申请,必须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具体要求如下: 1.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3.帐号: 4.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规费5.汇款人名称必须与异议人名义相同。
商标异议裁定的结果有: 1、异议无效,对原商标申请做出准予注册决定,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异议有效,对原商标申请做出不予准予注册决定,并通知被异议人,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6个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一)商标异议申请书;(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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