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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能不能共同主张

2021-10-23
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除了劳动者有过失情况和劳动者无故自愿要求外,还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由此可见,支付补偿金是使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义务,支付赔偿金是违法行使解雇权时应承担的责任,具有惩罚性质,劳动者同时提出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要求明显矛盾,只能选择诉讼。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也明确规定,使用者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法支付赔偿金的,不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你尚处于哺乳期,该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属于违法终止合同,你只能主张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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