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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和赔偿不能同时主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属于法定责任,具有惩罚意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要向劳动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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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除了劳动者有过失情况和劳动者无故自愿要求外,还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由此可见,支付补偿金是使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义务,支付赔偿金是违法行使解雇权时应承担的责任,具有惩罚性质,劳动者同时提出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要求明显矛盾,只能选择诉讼。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也明确规定,使用者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法支付赔偿金的,不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你尚处于哺乳期,该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属于违法终止合同,你只能主张支付赔偿金。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者不可以兼得; 2、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从两者的性质和适用情况来看,赔偿适用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经济补偿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不能同时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赔偿与经济补偿应当是替代关系,而非重叠关系,《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具体说明,但其立法意图已经十分明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工之日起计算赔偿金的计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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