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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判决处理如下:有效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
一房两卖的判决如下: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自知道之日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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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属于一房二卖的情况。 2、如你所述,两个买主均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两份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两买受人谁的合同权利能得到优先保护,则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主管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确定。 3、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 4、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你的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很可能在保护顺序上有利于第三人。 5、建议你认真审阅一审证据材料,查看是否存在第三人已经占有使用该房屋、他们的合同是否向房管局备案及备案时间、第三人是否全款付清等情况,如果存在,上诉意义不大,建议你另行起诉被告,要求承担违约金、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如果不存在,建议提起上诉,要求继续履行,还有胜诉的可能。
一房两卖的情形,在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决先办理转让登记的买方获得所有权。实践中存在的情形会比较复杂,审理法院会依照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一房两卖的情形,在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决先办理转让登记的买方获得所有权。实践中存在的情形会比较复杂,审理法院会依照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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