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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电梯、楼道、道路等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用范围,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应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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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电梯里播放广告收取的广告费给业主。小区电梯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仅对电梯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电梯广告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当归属业主。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1、电梯属于共有部分,其广告收入属于全体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公共部位出租收益应当归广大业主所有,业委会能够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部位进行出租,收益应当除去物业管理的成本外,全部归业委会用于小区公益或纳入专项维修资本账户。
小区电梯广告费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仅利用小区部分电梯设立广告的,则广告费归电梯所在单元的居民所有。 注意广告费在给居民之前需要先扣除合理成本,剩余的部分才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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