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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住房验收时经常会出现实际面积和预售面积存在误差的情况,关于误差的处理还要根据面积差比来确定处理方式具体规定为您整理如下,供您参考:(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方有权退房:1)买方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2)买方不退房的;①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方补足;②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方;③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大于或少于部分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方;④绝对值大于或少于部分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方。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本条规定,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经同意了有关“超过3%”部分的条款,法律允许这样的约定,该条款有效。
面积缩水是买房族经常遇到的问题,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面积缩水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误差率在3%以内的,当事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缩水那部分的购房款,开发商应该返还。 第二,误差率超过3%,买房人可以选择请求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是要求开发商承担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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