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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这一规定明确了,新法实施前已经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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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处理: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愿签订的,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年以上未签订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不超过11个月;其他。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议不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建议终止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未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雇佣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使用者与劳动者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办法一、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认定法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一致解除;二是法定解除。协商一致解除是事实劳动关系处理的首选方式,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单方再选择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依据有两个: 1、法释[2001]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据此,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 2、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本单位连续工龄10年以上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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