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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派出机构以设立机关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设立机关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该设立机关的上一级部门或设立机关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以自...
第一,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行政复议是否合法的?qot;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行政复议是否合法的?qot;是指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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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依然认为派出所是可以作为被告的而且在这个案件中排书所也应该成为被告 仅仅作为您的参考假如您觉得不对可以不予理睬 乌鲁木齐市读者咨询:派出所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法制处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的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公安行政执法活动。因此,公安派出所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的,该派出所应当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2002年,河南省镇平县XX村民A准备建一家养殖厂,于是向安子营乡乡政府递交了用地申请。此后,安子营乡下属的村镇建设管理所给A颁发了《村镇规划选地意见书》,将位于刘张营村16组的一块土地确定由A使用。孰料,修建养殖厂的工程“惹急”了村民张荣祥。原来,在安子营乡村镇建设管理所颁发的用地许可中,将张荣祥的承包责任田规划在了A的用地范围内。2010年3月20日,张荣祥一纸诉状将安子营乡人民政府告到了镇平县人民法院,要求法庭判决撤销安子营乡政府给A颁发的用地许可。由于安子营乡村镇建设管理所没有到现场勘查、丈量、放线定界规划,在庭审中拿不出一份证据用以支持其给A发证许可用地的正确性。■以案释法管理所不能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0年5月28日,镇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安子营乡村镇建设管理所,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资格,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向A颁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安子营乡政府承担。安子营乡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提交证据,亦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故应当认定该用地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一审判决下发后,第三人A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河南省南阳市中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A负担”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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