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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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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备案登记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推荐阅读:房地产开发流程房地产开发资质二、承办机构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行业管理处。三、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在渝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项目承接意向书(中标通知书或与项目委托方签署的合同文本)(1份); 5、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的《备案登记表》(1份);四、办理程序 1、请备案登记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第三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开发办领取并填写《备案登记表》; 2、持有相关材料直接到重庆市建委进行备案登记。五、办理时限经受理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完成,20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工作日。;
一、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上述乙公司收取的违约金20万元,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及营业税,也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因此乙公司不需要开具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对乙公司来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销货方收取违约金。购销双方在交易过程会签订合同,合同一般会订立违约条款,违约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分两种情况: (一)合同履行前违约。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一般地,销货方要将违约金与货款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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