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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清偿破产债权: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
公司破产是一个司法程序,走完司法程序后,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清偿还未还清的债务就不再偿还了。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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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 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批准后,报人民法院批准,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并要求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止; 5、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分配的,经理应当请求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 最终分配后,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要求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止。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止破产程序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止的,应当予以公告。
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破产法》第3条规定的破产条件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的债务人尚未达到破产界限,通过人为因素,造成达到破产界限的假象,目的是为了破产逃债。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有关规定,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已达到破产界限:一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二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三是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观上不能。以上三方面的审查,无论是债务人申请,。还是债权人申请,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确认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则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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