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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收养领养法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
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收养领养法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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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的条件是: 1,无子女 (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以上就是怎么收养婴儿方面的条件
1公证机构应当按新民法典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办好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以及其他相关公证,如收养协议、亲属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声明书、委托书等公证。原民法典实施期间建立的收养关系,符合原民法典规定的,公证机构可以给予公证;不符合原民法典规定的,公证机构不得办理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但可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进行公证。2新民法典施行后,收养关系的成立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以登记为准。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协议或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公证时,应告知当事人有关办理登记的法律规定并记录在卷,但已经登记的除外。3公证机构办理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按《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要重点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是否系有权机关签发。公证机构发现登记证内容违反民法典的,应当拒绝公证。夫妻共同收养,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另一方到场并提交经过公证的配偶的委托书的,视为亲自到场。4新民法典施行后,对外国人收养公证,司法部不再下发《指定管辖通知》。公证机构不再办理以下事务: (1)不再审查外国收养人向中国收养组织提交的申请文件。 (2)不再审查外国收养人所在国法律规定与中国法律规定是否一致。 (3)不再举行颁发公证书的仪式。 (4)不再上报《外国人收养公证登记表》。民法典司法部对外国人收养公证,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请求在收养公证书证词最后加入更改被收养人姓名内容。但荷兰人收养除外。
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十二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三章收养的效力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关于收养法的司法解释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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