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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材料,初步解答如下: 房产证上只有妻子一人名字,分两种情况,第一,这房子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如,其婚前购置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您要加名,如果她不同意,自然无法加名,因为加名意味着她出让了部分产权份额;第二,是您们婚内购置的共同财产,只写了妻子一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是否加名都不影响您对产权的享有。但从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来说,如果妻子不同意加名,从法律上来说,可以请求法院确认产权,并要求您妻子协助加名。另外,能否加名还要看贷款是否还完,银行是否同意。 因为您提供的材料过于粗略,解答!
1、既然是你公公婆婆的婚内财产,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属于你公公婆婆,你公公的单方遗嘱可以视为对其个人房产部分的赠与;2、房子属于你婆婆的那一部分,可以让你婆婆再签一份赠与协议或遗嘱(无法自书遗嘱的,可以邀请2人以上见证人见证代书遗嘱,最好找律师代书做律师见证);3、房产证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可能你还要咨询一下房管局。PS:你的情况其实有些复杂,由于你公公已经离世,房子又没有过户,不能视为赠与,只能视为遗嘱,而遗嘱又涉及到了他无权处分的部分(你婆婆的部分),你婆婆补办资料不一定能顺利过户,但是按上述做法可以尽可能加大过户的合法性,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房产证登记在你们双方名下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的话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直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两年以上、外遇、家庭暴力、赌博、酗酒、吸毒等)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非过错方不但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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