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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付清全部房价款之前,对按揭房屋还未取得所有权,既然没有所有权,就不宜对按揭房屋的权属进行分割,可以先判归某一...
在夫妻在购买房产时,如果贷款尚未偿还,应该如何合理分配房产?我们可以提供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如果夫妻二人在婚姻持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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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尚在银行贷款还款期,那么在离婚决定后将其出售给其中一方是完全可以实现的。然而,通常需要先清偿所有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如果无法在短时间内筹集到足够资金偿还贷款,那么离婚的当事人之一可以尝试以个人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转按揭,以此解除该房地产的抵押并完成过户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进行房产过户的复杂性较高,而且部分银行已经暂停了这项服务。因此,关于如何进行房产过户的问题,应寻求专业顾问或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举例来说,银行提供了两种应对方案:第一种是通过正常的房产转让过程完成过户手续,同时再次支付契税和评估担保等相关费用;第二种方案是在经过公正机关签署确认的房产公证书的基础上,让其中一方继续使用原来的按揭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贷款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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