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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房屋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1、据住建部相关人士透露,住建部已经明确提出将治理违法建筑作为2016年需要重点突破的工作之一。因而,作为违法建筑的一种,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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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只要合同签订既满足形式要件也满足实质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4月《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这一国务院文件中,从1984年1月颁布并施行的《城市规划条例》起,该等用词开始见于国务院的多部行政法规上。 从我国整个行政法律体系来看,在法律层面上,对违章建筑一词并未作明确界定;但基于行政效率等方面的考虑,我国土地、房屋、规划、建设、市政、环保、防洪、消防、公路、铁路、航空、港口、防震减灾、文物、园林、水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于违章建筑作出了不同的界定规则。这些规则杂乱而无序,常常混淆了一般违章与严重违法之间的法律边界,成为行政机关背离依法行政原则超越职权甚至滥用职权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之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依据。《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即物权法定原则;对于物权的否定,依法的一般原理也应当法定,故目前对于违章建筑的界定尚属法律保留事项。 在拆迁征收领域,被拆迁征收人之违法建筑多为居民为解决居住困难而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或者农民之间转让宅基地、承包地并在其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形。对于该等违法建筑的界定,其依据的主要法律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现实中,诸多立法和执法人员习惯地将违章建筑与违法建筑混为一谈。为更好地区分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有必要将违章建筑作狭义理解,即:所谓违章建筑,系指违反除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而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我们则称之为违法建筑。
根据《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违反城乡规划的,依法处理。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但是在办案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假借拆违之名实为拆迁的情况。如何在实践中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在自己的企业,需要专业人士进行严谨的分析,才能得到正确的判断。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房屋和工厂由于历史原因缺乏相应的应的合法权证,但并不是所有没有权证的建筑都是违章建筑。因此,企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充分把握拆迁方的目的,发现拆迁方认定违法建设程序和实体违法性,获得平等的谈判机会,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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