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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愈期不支付的,除按照的性质不宜折价、拍买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
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2、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行使法定优先权有发包人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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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愈期不支付的,除按照的性质不宜折价、拍买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286条款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愈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买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以通过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行使。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行使。
1、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以通过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行使。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行使。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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