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2、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行使法定优先权有发包人和承包...
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2、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行使法定优先权有发包人和承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愈期不支付的,除按照的性质不宜折价、拍买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286条款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愈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买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规定提出了承包人保护优先权的申请期限的问题,应当引起承包人的高度重视。主张优先受偿如果超出六个月的期限,法院将不予保护。不仅如此,上述规定也提醒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充分注意合同中关于工程结算和付款期限的约定。也就是说,由于六个期限的存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约定工程结算和付款期限时,应当为可能发生纠纷而主张优先受偿权留有时间上的余地。比如,竣工后(或者合同约定竣工)2-3个月付清除保修之外的大部分工程款。因为,通常要留有2个月的合理催告期,这样就有4-5个月的时间,加上准备诉讼也是很紧张的。因此,承包商应当在有关合同中将付款条件、工程结算和付款时间等详尽约定并尽量提前。否则,会因合同约定的付款期晚于工程竣工期限或者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六个月而无法及时主张优先权。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
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权时,首先要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如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行使优先权。具体行使方式如下: 一、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款协议进行折价。 二、申请法院依法拍卖建设项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并提供证据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行使条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诉讼,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