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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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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加条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会有一些附加条款的,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2、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求职者拿到合同,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己一起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做手脚(更改数字、时间等)。同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因为事后往往发现,在同一法人单位下,会存在许多分、下属单位或营业部门,不少劳动者是不愿意进入所有的部门的。3、数字一定要大写。合同签字后,有些企业会抓住时间空隙,将合同上的数字更改让求职者吃“哑巴亏”,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4、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有些合同需要登记才能生效,而时间涉及权益期限和合同续签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不能是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劳动者不能是童工;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三,避免签订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①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第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必要的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第五,试用期的约定应当合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第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仅限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劳动者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为保护自身利益,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项如工资标准、保险福利、劳动条件等等。对于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采用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了解。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现实情况,尤其要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一般会反映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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