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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存在违法的情况,劳动者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而急辞走人; 这个时候就是员工违反了法律规定,此时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承担因其急辞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之前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 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结清工资。工资作为正常劳动所得,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已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上班迟到早退要扣工资,且规章制度已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的,那么出现上班迟到早退扣钱是合法的。 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没有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的,那么就不能以上班迟到早退为由扣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一个用人单位运作都是跟着规章制度来的,被应聘进去的员工也得严格遵守这个制度,否则的话就会按照规定做出处分。用人单位就通用的规矩来说,员工迟到早退是决不允许的,有些用人单位会做警告等处理,而有些用人单位就直接以扣工资为代价。 但是,不管怎么说,工资是员工以付出劳动交换的,用人单位原则上是不可以克扣工资的。 但如果用人单位已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上班迟到早退要扣工资,且规章制度已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的,那么出现上班迟到早退扣钱是合法的。 当然了,在与之相反的情况中,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没有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的,那么就不能以上班迟到早退为由扣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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