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你的权益,你不要辞职,你现在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可提出单位补发加班费,如果你确实想解除劳动合同,在仲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你说情况,如果公司想变更劳动合同,降低工资标准的话,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公司的降薪意见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可以要求公司在正常的工资发放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按你图片所示,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同意的话,就相当于对之前所签的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只要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不算违法。
必须赔偿而且是双倍赔偿,具体参见最下面《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面降低劳动者工资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已经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现执行的工资标准应视为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执行原工资标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可以降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2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