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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生产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得转让收入后,要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营业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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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出售土地使用权和出租土地使用权。出售土地使用权属于偶然发生的交易事项,因此出售损益通过营业外收支核算。例:企业转让某项土地使用权,账面成本2000万元。已提摊销500万元,转让收入3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0年,按5%计算应交营业税。则:借:银行存款3000万累计摊销500万贷:无形资产2000万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万营业外收入1350万出租土地使用权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因此由此发生的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如上例的土地使用权为出租,每年租金100万,营业税率5%。则:收到或计算应收租金:借:银行存款(其它应收款)100万..。
如果是生产产品的专利权,需要先计算出单位产量摊销额,然后将摊销额分为出租应承担的和自用应承担的。 单位产量摊销额=该专利权的初始成本÷预计生产产品产量 出租专利权应负担的摊销额=出租企业产量×单位产量摊销额 自用专利权应负担的摊销额=本企业产量×单位产量摊销额)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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