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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意见》第38条对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做出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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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如果是因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而终止的,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主动与劳动者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依然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下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反之,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有可能需要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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