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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如果是因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而终止的,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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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主动与劳动者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依然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下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反之,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有可能需要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按实际情况,只要能证明现在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符合经济补偿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终止后,未必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因以下原因终止,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工人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维持,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但劳动者选择不继续。 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提出不续签的。 二、使用者依法宣布破产。 三、使用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命令关闭,取消或使用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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