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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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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反了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属于违约。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也构成违约。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各方根据自己的违约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承担相应责任,没有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三方合同中,各方的基本义务包括如下: 1.出卖方应如实向中介说明房屋状况; 2.中介应审查出卖方房屋的全面真实情况,并审查购买方的购买资质和购买能力; 3.购买方应向中介提供有能力购买房屋的资料情况。合同的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都属于违约
1、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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