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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劳动者自愿离职,且未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 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
首先在劳动合同内,劳动者不论是履行法定的离职手续后离职,还是无故擅自离职,用人单位都有义务结算该劳动者的工资。 当然劳动者也有要履行法定的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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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劳动者意外离职时,雇主无权扣留其应得的薪资。 2. 除非在合法的劳工合同中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允许扣发薪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行动并滥用此权利。 3. 若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允许提前30天离职,且未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则在未经实质性报备的情况下离岗属于劳动者行为不当,且会转化为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薪资。然而,如果劳动者在此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或招募新员工产生的额外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费用。 4. 如果劳动者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的情况下给用人单位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薪水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5. 在薪资扣减方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实际所得薪酬不应超过其工资的20%。如果扣减后的剩余部分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种行为也是被严格禁止的。 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当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约时,用人单位有责任一次性结清向劳动者支付的所有工资款。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且用人单位严禁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应有的工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单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有权直接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根据该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换句话说,只有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提出要求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1. 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工资的罚款。 2. 认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成立。 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不固定,其他问题仍需双方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该法的第八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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