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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有权扣留已离职的员工档案

2022-03-18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档案转交其新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这一规定,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档案。 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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