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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提前三十天通知只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雇的,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以其他理由辞退,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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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是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并提前通知劳动者的,即使是在试用期,也不能违法辞退员工。 在试用期内:1、作为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员工经考核过,(需用书面证据或相片、录相)等一些有效的书证后,履行通知送达义务(没有强制性要求多少天之内,个人建议在员工最后一天上班的早上,免得员工产生不良情绪等问题)才可以辞退员工,否则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需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赔偿金。 2、作为劳动者:用人单位只有要履行送达义务即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用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支付代通知金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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