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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不予补偿的。而有的临时建筑,手续齐全,且有备案,未超过使用期限,属于合法的临时建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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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拆迁是否有补偿,取决于建筑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的或者在批准期限内建造的临时建筑有补偿;如果是非法的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没有补偿。
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合剩余使用年限给予货币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征收持有市人民政府核发的浮房权属证书的住宅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征收公益事业用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对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供热、通信、电力、燃气、给排水等公用设施被拆除的,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建筑是指结构简单、临时建筑、构筑物等设施必须限期拆除,临时建筑有规定的使用寿命。对于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建设者应在限定期限内拆除,征收时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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