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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提存而消灭的债是指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
因存款而消失的债务是指债务人依法拍卖目标物或目标物,将所得价格交给存款部门时,存款成立。存款成立的,被视为债务人在存款范围内交付了目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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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款而消失的债务是指债务人依法拍卖目标物或目标物,将所得价格交给存款部门时,存款成立。存款成立的,被视为债务人在存款范围内交付了目标物。 存款是指债权人无法将合同目标物交给存款机构,债务人将该目标物交给存款机构消除债务的制度。 交付合同目标物的债务人是保管人的债权人是保管人的交付目标物是保管人的国家设立保管人的机构是保管机构。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债的消灭,又称为债的终止,是指债的关系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 债的消灭有以下含义: 1、债的消灭是债的关系不再存在。债的消灭与债的效力的停止或减弱不同。债的效力的停止或阻止,是因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百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从而使债权的效力受阻止或停止。 债的效力减弱,是指债权人不能行使给付请求权百傪受领合债务人的给付。而债的消灭,则是债的关系消灭,再也谈不上债的效力。 2、债的消灭是指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与变更不同。变更包括主体变更与客体、内容的变更。债的主体的变更炙债的移转,债的关系未消灭,仅是存在于新的主体之间而已。
债的消灭,又称为债的终止,是指债的关系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 债的消灭有以下含义: 1、债的消灭是债的关系不再存在。债的消灭与债的效力的停止或减弱不同。债的效力的停止或阻止,是因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百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从而使债权的效力受阻止或停止。 债的效力减弱,是指债权人不能行使给付请求权百傪受领合债务人的给付。而债的消灭,则是债的关系消灭,再也谈不上债的效力。 2、债的消灭是指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与变更不同。变更包括主体变更与客体、内容的变更。债的主体的变更炙债的移转,债的关系未消灭,仅是存在于新的主体之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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