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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款而消失的债务是指债务人依法拍卖目标物或目标物,将所得价格交给存款部门时,存款成立。存款成立的,被视为债务人在存款范围内交付了目标物。 ...
因提存而消灭的债是指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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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转移的原因: (一)法律行为。 (二)法律的直接规定。 (三)法院的裁决。 债的消灭的原因: (一)清偿。 (二)抵销。 (三)提存。 (四)免除。 (五)混同。
债的转移的原因: (一)法律行为。 (二)法律的直接规定。 (三)法院的裁决。 债的消灭的原因: (一)清偿。 (二)抵销。 (三)提存。 (四)免除。 (五)混同。
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权消灭方式,即债的消灭原因有以下情形: 1、清偿,指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2、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时,相互之间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 3、提存,指债务人无法实现债权时,得向公证处提存债务标的,视为履行完毕,债务消灭。 4、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单方面消灭债务; 5、混同,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债权债务同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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