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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上海市的《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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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据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0.92(天)”。 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的60%计发。
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社保两个月没交算断缴。1、断保不满三个月(90天):断保不满三个月再缴费的,不视作新参保,重新缴费后,可即时享受医保待遇,但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则应由本人承担。2、正好断缴三个月及以上(含90天):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持续时间超过了90天(三个月),再次缴纳社会保险费,自到账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无论何种原因中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均视作为新参保,从缴纳医疗保险到账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社保的缴费是按月缴纳的,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重新签订的日期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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