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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都不一样: 1、若是因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导致购房者不能顺利拿到,这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并要求开...
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都不一样: 1、若是因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导致购房者不能顺利拿到,这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并要求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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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况的处理方法不同:1、如果开发人员因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而无法获得贷款,购买人员可以要求开发人员退还首付和预付款,要求开发人员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2、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贷款资料不真实或信用记录不良,银行贷款不能顺利批准,购房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政府政策和银行规定发生变化,购房者应得的贷款无法实现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者退还首付和预付款,但必须发行相关证明书。因此,购房者与开发者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如果贷款不被认可,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者必须返还首付,保证自己的利益。
1、贷款批不下来导致购房者无法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房款,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与银行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及损失赔偿。非因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返还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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